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看,各地标准不一。产假最长可以是188天,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产假98天,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假30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母乳喂养的,在累计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此时产假合计188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