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继父母子女关系包括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抚养型一般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亲生父母之间的那种关系。收养型是通过收养形成的关系。名分型是指仅仅存在名义上的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如何解除 子女能否和继父母解除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形。当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 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父母子女能断绝关系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父母子女。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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