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若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危急被救援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