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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登记法定依据有什么
释义
    公司注销登记法定依据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消营业执照、公章等行政行为。,并取消其注册号和法人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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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