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必须进行公证? |
释义 | 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书。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一、继承父母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父母房产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过户: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房屋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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