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告登记有什么用处? |
释义 | 房产预告登记的作用为可以避免卖方将房产再次出售给第三人。通过预告登记制度,购房人将其请求权纳入预告登记,使其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确认预售人一方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就可以确保购房人获得所购买的房屋。 一、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能对抗第三人吗 需要视情形而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目的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如果买卖双方办理的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有哪些 1、登记更正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登记权及起诉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预告登记权。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三、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预告登记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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