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未遂如何认定 |
释义 | 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 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同时还需要其已经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转让行为,就是客观的构罪要件,这两个要件是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的主要标准。 一、介绍别人吸毒判多少日 居间介绍人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居间介绍可分为三类。 (一)为出售毒品的贩毒人员介绍买家,被追诉人是明知他人出售毒品,仍然为他人联络毒品下家。 (二)是为购毒者介绍贩毒上家,被追诉人为吸毒者介绍贩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被追诉人仅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是不能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仅当毒品数量较大时,会被认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但我们也需知晓,为了贩卖毒品而购买毒品,亦是可以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仅需购毒成功,即可认定贩卖毒品既遂。因此,购毒者以出售毒品为目的(非以自身吸食毒品而目的),而向上家购买毒品的,当被追诉人明知此类情形,而仍然实施居间介绍行为的,则可能会被指控与购毒者构成共同犯罪,定性为贩卖毒品罪。 反之,如果被追诉人确实不知他人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虽然其居间介绍行为客观上促成了交易双方的毒品贩卖活动,但既不能成立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的帮助犯,也不能成立卖毒者的帮助犯,即不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三)兼具为购毒者寻找介绍毒品卖主和为卖毒者寻找毒品买主的两种行为,购毒者是以出卖为目的而购买毒品,被追诉人对此明知而仍然为其提供介绍上家。 二、犯罪既遂形态有哪些类型 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 1、结果犯。是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2、行为犯。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3、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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