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治安与刑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刑事案件或者属于治安处罚案件区别,如果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大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当事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关招摇撞骗罪的判罚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招摇撞骗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必须要由公安机关在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后才可以作出处理,最后作出是按照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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