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退已退休的返聘劳动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已退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算劳动关系,不依据《劳动法》进行赔偿或补偿。如果已退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合同的补偿进行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