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分析冲突规范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
释义 | 冲突规范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关系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涉外婚姻在国内越来越常见,涉外婚姻的增多是国家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的一种体现,但涉外婚姻也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新婚姻关系适用范围规定了家庭暴力、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诉讼方面的适用法规和具体情形;当事人是否被胁迫、能否撤销婚姻和离婚相关的婚姻效力等问题。当事人人身安全、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和婚姻相关得到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适用婚姻关系及其解释,涉外居民参考民事涉外法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对情况的适用范围有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离婚财产纠纷、子女归属判定、婚姻是否有效的判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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