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但是当事人一方负有及时通知、证明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并且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一、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什么 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 1、通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部分原因,使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在履行合同时,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为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即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3)违约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原因,最常见的免责原因是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