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照最多能扣11分,注意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并不是说扣一次分,处理完就没有记录了,记录会保留至下一个记分周期前。如果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达到12分的,这样都不影响使用,最多影响你的钱包,因为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如果缴纳完罚款,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如果一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一个计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员除了要通过科目一考试外,还要接受科目三考试。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