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由此可见,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行为的法定形式要件。国家机关通过限定收养的法定程序,就是要指导当事人依法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防止违法收养的发生。因此,合法的收养行为,必须要办理收养手续,否则,就属于违法收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而违法收养带来的后果包括:被收养的孩子难以办理户口,这会对其一生造成不便,建议收养小孩时还是要履行合法的收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