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