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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建房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释义
    不受。自建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违规建筑。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在法律上是需要拆除的。所以本身就是违反了法律,自然不会受法律保护了。
    一、违建如何进行认定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高的员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工人搭建了一个房子,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经营。
    二、强制拆除是行政处罚行为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强制拆除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二)说明:
    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要求给当事人,当事人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外的有关文书。
    2、部分法律文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文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面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而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给当事人留足最长三个月的诉讼期限。《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行决定书》一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行决定书》期满前发放。
    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人是否自拆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三、违建业主不配合怎么办
    违建业主不同意拆除的处理方法如下:
    1、违章建筑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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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