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债权人的诉讼权利 |
释义 | 名义债权人可以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了,可以基于起诉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几点因素需要考虑下: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3年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3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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