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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在结婚登记时进行婚检?
释义
    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婚检制度存在问题,如民法典规定不明确、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因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应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但从健康角度考虑,结婚当事人可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婚检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妇科内分泌、白带常规、胸部透视、染色体检测及全身体格检查。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民法典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婚检项目:
    1、肝功能(两对半)各型肝炎、肝脏损伤诊断。如果母亲是病毒性肝炎患者,没有及时发现,怀孕后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早产,甚至新生儿死亡。肝炎病毒还可垂直传播给孩子。
    2、血常规(血型)及早发现贫血等血液体统疾病,因为如果母亲贫血,不仅会出现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等并发症,还会殃及宝宝,给宝宝带来一系列影响,例如易感染、抵抗力下降、生长发育落后等。
    3、尿常规有助于肾脏疾患早期的诊断。十个月的孕期对于母亲的肾脏系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身体的代谢增加,会使肾脏的负担加重。
    4、粪常规消化系统疾病、寄生虫感染诊断,例如弓形虫感染,如果不及早发现,会造成流产、胎儿畸形等严重后果。
    5、妇科内分泌全套月经不调等卵巢疾病诊断,例如患卵巢肿瘤的女性,即使肿瘤为良性,怀孕后常常也会因为子宫的增大,影响了对肿瘤的观察,甚至导致流产、早产等危险。
    6、白带常规筛查滴虫、霉菌、细菌的感染,如果患有性传播疾病,最好是先彻底治疗,然后再怀孕。否则会引起流产、早产、胎膜早破等危险。
    7、胸部透视/摄片结核病等肺部疾病诊断。患有结核的女性怀孕后,会使治疗用药受到限制,使治疗受到影响。而且,活动性的结核常会因为产后的劳累而加重病情,并有传染给孩子的危险。
    8、染色体检测及早发现克氏征、特纳氏综合症等遗传疾病、不育症。
    9、全身体格检查全身检查及生育能力评估
    结语
    现今,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无需进行婚检即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过去的婚检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以及检查项目繁多、费用高昂等。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非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当然,结婚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健康考虑自愿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婚后的健康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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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