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规定,未如实告知应属于保险合同违约行为,但未如实告知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唯一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价值等事项进行检查和鉴定。 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保险人在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应当及时向投保人要求补充告知,并在确定赔偿责任后及时履行。 综上所述,未如实告知应该被视为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但对于保险公司是否拒赔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将未如实告知作为拒赔的唯一理由。保险公司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和鉴定,并及时要求投保人补充告知,最终确定赔偿责任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