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甲方、乙方和丙方就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签订的协议内容。协议规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各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和按份共有等事项。其中,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房屋按份共有人应尽的义务包括按照所有权份额承担对共有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等支出的费用,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____________房屋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位于房屋一套,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内部装饰为____________;售价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2.甲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产权份额的50%;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产权份额的25%;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产权份额的25%. 二、关于房屋所有权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该处房屋的所有、经营、管理、居住、使用的权利。 2.该房屋对外以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对内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权利义务 1.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额承担,如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非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将该房产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应赔偿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因该房产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权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4.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由____________负责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产权份额可以继承、分割,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二、按份共有怎么处分 按份共有,顾名思义是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2、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3、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三、房屋按份共有人有什么义务 房屋按份共有人应尽的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1、按照所有权份额承担对共有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等支出的费用; 2、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处分房屋时,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依占房屋份额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各个共有人不得各行其是。在按占房屋所有权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部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按份共有人在转让其房屋所有权份额时,不通知其他共有人,不保证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结语 根据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位于房屋一套,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内部装饰为____________;售价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2.甲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产权份额的50%;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产权份额的25%;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产权份额的25%. 二、关于房屋所有权 1. 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该处房屋的所有、经营、管理、居住、使用的权利。 2. 该房屋对外以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对内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权利义务 1. 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额承担,如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 非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将该房产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应赔偿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因该房产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 甲乙丙三方有权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4. 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由____________负责保管。 5. 甲乙丙三方各自的产权份额可以继承、分割,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协议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六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十一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五条\t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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