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嫌疑人从本地看守所转移到异地看守所有几种情况:嫌疑人在居住地被逮捕后为防止其逃跑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移送至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 为了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机关常常将大要案犯罪嫌疑人、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犯罪嫌疑人等进行异地羁押,以防范他们利益当地复杂的关系网络向外界传递消息。案子本地没有办理权限,将移送至异地。在异地发现嫌疑人涉及到的其他案件。 在异地被刑事拘留的,证明有可能犯罪了,这时候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争取宽大处理、减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