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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所在地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地方,与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有所区别,对于就业、搬迁等事务有重要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目前正在考虑松动户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公民的住所地则是指户籍所在地。
    法律分析
    一、户籍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福州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州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州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二、我国的户籍制度
    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结语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通常是指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迁移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在公民迁出前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户籍制度在我国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但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取消了这一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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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