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申请宅基地 |
释义 |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宅基地: 1、农户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上报所在村(居)。 2、村级审核、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3、乡镇审批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部门审批意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乡镇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文件要求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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