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被征收的坟墓集中安置到附近公墓,给予适度搬迁费补偿。采取集中安置的,原有地坟堂设施的坟墓,免收土地及设施费;其他没有地坟堂的坟头、金埕等,需收取土地、设施成本费。公墓安置点按照签定搬迁协议的时间顺序优先选择。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补偿费有石碑墓堂元/座3000元,每增加一灵位加600元;无石碑灰坟大元/座2000元;无石碑灰坟中元/座1500元;无石碑灰坟小元/座1000元;纪念碑元/座1800—2000元;金埕元/只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