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人与委托人双重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代理人与委托人订立双重合同的后果是: 1、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将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3、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一、上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三、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二、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也称“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二、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 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授权范围。 2、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 3、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三、中介合同的含义有哪些 中介合同的含义有: 1、中介合同的当事人为中介人和委托人。其中,接受委托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体的一方为中介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中介合同旨在促进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合同中,中介活动只有促进委托人与第三人建立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现实意义; 3、中介合同是一种承诺和双重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与中介意思一致,就可以成立。合同一经成立,中介人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中介合同的义务。中介活动一旦取得结果,中介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4、中介合同通常是一种有偿合同。即中介人与第三人建立有效的报酬关系后,应支付人与中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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