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人与委托人间双重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代理人与委托人双重合同的法律后果: 1、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将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3、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一、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如下:一、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二、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是有偿合同。 二、转委托的情形有哪些 转委托的情形有: 1、委托人同意转让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合适的人选,妥善通知委托事务,并对此负责; 2、转让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转让委托无效,只能视为另一种,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奋的原则,可以转让委托人。 三、什么是居间合同及其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有如下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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