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可以再委托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委托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且为双务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但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是委托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委托合同是否可以再次委托的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当原委托书的委托期限到期后,原委托人可以再次委托被委托人处理相同的事项。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只要委托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再委托的。 二、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三、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拓展延伸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其进行一定行为或者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 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目的、权限和责任,并通过书面形式将委托事项、目的、权限和责任明确地告知受托人。 2. 受托人应当依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3. 委托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订立。 4. 委托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以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委托书或者委托人的行为表示为标志,并应当载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 委托合同可以约定报酬或者报酬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7. 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在合同中载明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8. 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保密义务,并在合同中载明受托人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委托人的秘密。 以上是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委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因委托合同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委托合同具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法律特征,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合法性、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以及委托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等。委托合同的成立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意愿,并且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不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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