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号牌申领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 2.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5.名下无上海牌新能源车。 6.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 7.有固定充电桩。 市政府最新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五条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