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领结婚证一般是需要退还所有的彩礼,但是女方有证据证明已经将部分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已经使用的部分可以不用归还。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没有达到目的女方就应该返还赠与的财物。 一、结婚后彩礼怎么分配? 离婚彩礼一般是不用分割的,因为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在法定条件下,需要返还,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结婚彩礼的性质是什么 结婚彩礼是男方出于与女方结婚的目的,按照地方习俗,赠与女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可能归属于女方个人,也可能是赠与女方父母。一般来说,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或者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三、离婚女方彩礼该如何办 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应退还的彩礼数额越少。从社会常理看,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使双方最终缔结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意味着双方要有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若双方短时间共同生活后即解除婚约的,如果没有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可以请求返还大部分彩礼。一般来说,经过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女方接受的彩礼大多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此时全额返还彩礼有悖公平和生活实际。所以,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女方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