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证是否应该全额退还彩礼?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未领证的夫妻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彩礼以及彩礼不用返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共同花费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也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法律分析 一、未领证是否退全部彩礼 1、未领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彩礼中由双方使用过的物品,无法请求返还,除此之外,以离婚为前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不用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拓展延伸 未领证是否应该退还共同花费的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履行债务的,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未领证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未领证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该退还共同花费的问题,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协商或者依法处理。 结语 彩礼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未领证但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彩礼返还的适用范围应该明确,共同花费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应被包含在内。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彩礼的返还范围,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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