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提交的证据可以撤回吗 -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法院未作认定的证据,是否举证都属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范畴,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均能撤回。看时间节点,如果没有经过质证,可以;经过质证,不可以。看证据是否已经向对方当事人开示,如果已经开示,则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方能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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