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有何区别 |
释义 | 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5.责任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的行为,以适当方式弥补因违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均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自然人。并且劳动合同中双方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是平等的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怎么区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3、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4、生效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5、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有哪些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主体为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4)产生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单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参加劳动时。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5)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集体合同只有固定期限。(6)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只对签字的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产生集体合同纠纷的情况下,该如何来解决呢?解决方式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护费与员工福利费有何区别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应作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说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集体福利和用于员工个人的福利,职工集体福利可分为三类:1)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务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缝纫组、洗衣房、医务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浴室、理发室、缝纫组、洗衣房、医务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解决职工不同需要、满足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需求、减轻其生活费用开支而建立的各项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助、上下班交通补贴、探亲路费、洗理费、房租补贴、水电补贴、煤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卫生费、书报费、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丧葬补助费、安家费等。3)为活跃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建立的各种文化设施,如图书馆、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在实际工作中,判定一项费用如工作现场发放的冷饮、定期发放的毛巾、肥皂等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用,就看此项费用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属于此扣除范围就列入职工福利费,否则列入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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