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单位的开业申请后分别核发哪些证照 |
释义 |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申请单位的开业申请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一、怎样设立公司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的工资。 二、公司出现哪些行为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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