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确认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住所证明;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股东的资格证明、股东委托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如属分期出资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4)如属外地自然人投资的,应提交计生证明。 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b、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c、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d、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e、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注册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按规定分期到位)。 (3)股东共同制定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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