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程序上,申请人首先需要持有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后,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此外,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批,设立人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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