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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
释义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一、成立子公司的流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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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