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公司开办期的费用只能从领取营业执照以后的日期开始入账,以前的票据,除了与办理营业执照(验资、评估、律师费、公证费、中介费等)、税务登记等相关的费用以外,如餐费、工资等,不能作为开办费入账,营业执照领取后的日期,这些都可以入账了。开办期以前的资本化支出,如购买固定资产、材料等,可以入账。如果没有正式发票,这些费用要有对方收据,同时要写个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支付事项、金额、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等,由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但在计算所得税时要调出,作为应纳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