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侮辱罪跟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在于侮辱不需要捏造事实,含有暴力成分,而诽谤必须捏造事实并散布给第三者。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其中主观要件要求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客观要件要求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并且情节严重。对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的解释存在争议,主要源于对于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同。 法律分析 一、侮辱罪跟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公诉标准进行了解释。该司法解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遭到了“对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疑。这些意见的分歧实际上来源于对诽谤罪构成要件理解的差异。 结语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侮辱含有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不使用暴力手段;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诽谤则是当众或向第三者散布的。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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