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入境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并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5、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进出口备案办理需要如下几项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较新章程复印件; (5)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规范的英文翻译; (6)相关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五)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