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