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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民政救助
释义
    1、提出书面申请。首先是由需要民政救助的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写明缘由(天灾或人祸)造成生活困难。
    2、村委会审批。提出书面申请后,交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批,村委会填写审批表并在书面申请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3、乡镇审批。村委会审批通过后,交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审批并盖章。
    4、县民政局审批。乡镇审批通过后,由乡镇交由县民政局审批。
    5、复印证件。民政救助需要复印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与审批表一同上报。
    6、发放款项。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民政救助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上。
    一、大病救助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二)受理。1、初审。社区居(村)委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2、复审。经初审合格的,由承办机构进行复审。承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医疗费支付材料,核定其本年度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总额、待救助金额、救助比例、救助额等,并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的相关项目,报送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三)公示。经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其人及救助情况须在各村(居)委公示拦内公示。(四)支付。经公示10日后未接到群众异议的申请人,承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核准额向申请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支付救助金。
    二、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农村居民户口薄复印件;
    2、提交土地权属材料。注意,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3、调查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公示。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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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