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公司注册的手续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的5-10个公司名称,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的公司。 2、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3、地址:可以是商务楼也可以是租用的办公室,要求有租房的合同和工商局的备案 4、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 5、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6、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7、领购发票:在申请购发票结束后,公司就可以正式进入运营了。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