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三个月贷款吗 |
释义 | 当事人缴了三年多的社保后可以贷款,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其他。社保缴纳与贷款之间没有多大的关系,公积金缴纳与贷款关系比较密切,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在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 在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条件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需申请人提供迁移证明; 9、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用于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个人住房贷款必备的材料有哪些 个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情况的证明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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