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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三个月可贷款吗
释义
    交了三年多的社保可以贷款,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其他。社保缴纳与贷款之间没有多大的关系,公积金缴纳与贷款关系比较密切,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见,职工建造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二)能提供建造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具有所建造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
    (三)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再通知受托人和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按其实际使用时间,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公积金担保人多久解除担保关系
    公积金贷款担保关系的解除时间有两种情况: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一年,并且期间没有逾期过,那么就可以申请解除担保关系。如果有逾期,那么就不能解除担保关系,只能更换新的担保人。另外,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公积金中心也是不会同意解除担保关系的。
    2、公积金贷款结清以后,担保关系就会自动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商铺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由于商铺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购买或是贷款。
    商铺贷款其实是归属于商业房产贷款的,不是属于个人的住房贷款,所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可以用于贷款购买商业门市。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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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