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交的社保如何贷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1)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请求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所有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积极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领取养老保险的同时是不能继续领遗属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遗嘱补助能和退休工资同时领吗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开除公职身份的,之前的一切福利待遇将不继续享有。但是之前在职期间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其年限在后期找到工作缴纳社保后是可以转存年限的,但大部分机关并不参加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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