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第二条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