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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空壳公司当法人代表有哪些坏处
释义
    空壳公司当法人代表有以下坏处:
    1、债务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 ,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给空壳公司做法人代表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有:与他人签订合同无法履行后,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空壳公司若有抽逃出资行为的,还可能涉嫌抽逃出资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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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