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按照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通过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是什么 若涉及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涉及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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