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认可集体旅游时间不能折抵年休假 |
释义 | 法律分析:安排职工旅游的时间一般是不能折抵年休假的。安排旅游、报销旅游费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旨在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一种举措。因此单位安排的旅游时间,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何况公司也没有提前向你说明是要以旅游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的,好让你可以在享受单位福利待遇还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间作出选择,因此该公司应按你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支付你年休假工资。 法律依据:《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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