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可以变更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合同: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且一般情况下,撤销合同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二、民法典上签了书面合同可以反悔吗 一般是不可以反悔,除非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无故反悔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1、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 2、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但是要注意申请撤销合同的,有时效限制:1年) 3、合同中有这些情形的,直接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情形有哪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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