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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放映权的方法与类型
释义
    侵犯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放映权保护的对象包括美术、摄影、电影类作品以及适宜放映的其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不产生放映权,而电影类作品具有较高独创性,录像制品则不具备独创性。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行使,而录像制品涉及多方权利。放映权的侵犯如何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侵犯放映权是采取公开再现的方式,即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
    放映并没有明确是否是有偿行为,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擅自放映作品都会触及放映权。
    侵犯放映权如何认定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放映权引发的案件最常见的是MTV著作权人起诉卡拉OK经营者侵犯放映权纠纷,也有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起诉电影院经营者侵犯放映权纠纷。
    放映权保护的对象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类作品,也包括可以放映的其他作品。基于播放设备的技术特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类作品通常可以成为放映权的保护对象。但是,这并不是穷尽列举,还包括适宜播放的其他作品,比如诗歌、歌词等。
    放映权的保护对象不包括制品,录音、录像制品不产生放映权。作品和制品的区分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电影作品和电影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制品与录像制品比较容易区别,主要在于有无图像、画面内容,凡只有声音内容的为录音制品,既有声音内容,也有图像、画面内容的为录像制品。录像制品与电影类作品的区别在于是否达到独创性的标准。
    电影类作品是导演根据编剧创作的分镜头剧本挑选并指导演员、灯光师、音响师、摄像师、道具师等精心协作、密切配合而产生的综合艺术,电影类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而录像制品是对现场表演进行技术性机械录制的产物,录像制品的制作过程需要投资和技术性劳动,但几乎不需要什么创造性的劳动,因而达不到独创性的标准,不能称为作品。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统一行使,录像制品涉及作者、表演者、录像著作者的权利,各方分别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仅电影属于电影类作品,电视剧也属于电影类作品,我们日常生活中称为“录像”的东西可能属于录像制品,也可能属于电影类作品,要看是否达到独创性要求。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全部权利,而录像制品制作者只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结语
    侵犯放映权是对公众进行公开再现的一种侵权行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放映活动,都会触及放映权。放映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类作品等,也可以包括其他适宜放映的作品。然而,录音、录像制品并不产生放映权,其区分与作品的区别是一个重点和难点。电影类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而录像制品则需要达到一定的独创性标准才能被视为作品。因此,侵犯放映权的认定需要根据作品的性质和创作过程进行综合分析。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行使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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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7:48